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4月17日,国家统计局网站发布2019年一季度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2019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93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538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7.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
一、居民收入情况
2019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93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33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7.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00元,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7158元,增长8.8%,中位数是平均数的84.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10038元,增长8.2%,是平均数的86.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663元,增长8.9%,是平均数的79.6%。

▲2019年一季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数与中位数
按收入来源分,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838元,增长8.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7.0%;人均经营净收入1486元,增长8.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5%;人均财产净收入721元,增长12.2%,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8.5%;人均转移净收入1449元,增长7.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7.1%。
二、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2019年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538元,比上年同期名义增长7.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4%。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160元,增长6.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525元,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8%。
一季度,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1673元,增长3.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0.2%;人均衣着消费支出449元,增长1.7%,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1%;人均居住消费支出1212元,增长9.5%,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1.9%;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319元,增长3.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5.8%;人均交通通信消费支出729元,增长7.8%,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13.2%;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548元,增长20.6%,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9.9%;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464元,增长9.3%,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8.4%;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消费支出144元,增长7.1%,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6%。

▲2019年一季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构成
国家统计局采用分层、多阶段、与人口规模大小成比例的概率抽样方法,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1800个县(市、区)随机抽选16万个居民家庭作为调查户。
国家统计局派驻各地的直属调查队按照统一的制度方法,组织调查户记账采集居民收入、支出、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状况等数据;同时按照统一的调查问卷,收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与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居民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享有情况等其他调查内容。数据采集完成后,市县级调查队使用统一的方法和数据处理程序,对原始调查资料进行编码、审核、录入,然后将分户基础数据直接传输至国家统计局进行统一汇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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