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不可能是完善的,总会存在一定的缺陷或滞后性,一部新的法律法规的诞生往往是与不断发展的现实状态密切相关。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经济市场秩序,我国颁布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新《广告法》,对市场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有利于打击一些不法经营活动,从而维护经济市场秩序的稳定。可是,法律总是会存在漏洞,甚至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违反了本身的立法宗旨,对消费者、市场秩序均产生了不良影响。

在新法刚成立缺乏实际的配套执行措施的前提下,滋生了一些“职业打假碰瓷人”。这些职业碰瓷人不以生活需要为目的而进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且事先对相关经营者的经营活动特点进行了相应的调查和了解,会充分利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漏洞,针对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了“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禁止词汇,从而故意向相关经营者一次性大量购买相关产品,以经营者进行虚假广告宣传或欺诈为理由,提起民事诉讼,索要三倍赔偿。职业碰瓷人的上述行为经过多次实践,已经形成机械化的工作流程模式,专业化较高,对于一般没有任何准备的经营者而言,对其碰瓷行为实属难以防备。

随着“职业打假碰瓷”现象的涌现,由于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种“知假打假”行为的违法性,因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向工商系统内部下发了关于征求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的通知,其中最受关注的是该条例的第二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对象进行了界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但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该条规定直接将“职业打假碰瓷人”排除在消费者行列之外,依据该条规定,这些碰瓷人不能再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退货并三倍赔偿。

即使上述条例还未正式施行,但法院在审理类似的碰瓷案件中充分考虑了该类型案件的特征,以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类碰瓷人的诉讼请求一律予以驳回。其中,法院会通过一次性购买商品的数量、购买时间与起诉时间之间的时间间隔,依据商品的特点是否存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的必要性等特征,从而判断购买人是否为了生活需要而购买或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如果属于后者,直接将购买人排除在消费者行列之外,认定为职业碰瓷人,不能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退货并三倍赔偿,对其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上述职业打假碰瓷现象,存在于各行各业之中,而文具行业也不能幸免,因此,作为文具行业的经营者,应如何避免和应对碰瓷人的碰瓷行为极其重要。相关经营者应对以下几个方面予以重视:
1、在广告宣传或对相关商品描述中,避免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表示商品质量且具有误导性的词汇。
2、如使用了类似上述的词汇,又不能确定是否属于禁止使用的词汇,经营者可以对商品的制作材料、工艺特点、用途等特征进行如实详尽的描述,尽量避免使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
3、尽量保留交易信息,如消费者的真实姓名或名称、交易时间、交易商品及数量、送货地址等。经营者收集好这些信息,可以判断同一购买者是否在短时间内重复购买同一商品,或一次性购买多个耐用商品,送货地址是否相同,从而确定该购买者是真实的消费者还是碰瓷者。

 

    近期,多个文具业企业主和淘宝店家咨询国际文仪小编,基本同时收到了同一家“碰瓷党”的案件诉讼,随即约了几个淘宝店家和实体店家了解情况,汇总了问题,在本期简单与大家分享,希望引起重视,不要被动,提前把自已企业网店的产品描述自检一遍。

 
                                         来源:国际文仪 小律
 

更多资讯
手机端
公众号
微博号
抖音号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