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抽样检验结果及有关数据不得用作商业用途)

广州市工商局

  一、抽检概况

  2015年,我局委托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在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胶粘剂产品进行了质量抽查检验,共抽取了28家生产企业生产的50款样品,其中16款样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32%。我局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规格(款)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我局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抽检标准及检测项目

  本次抽查检验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及《声称质量水平复检与复验的评定程序》(GB/T 16306-2008)的抽样检验程序,监督总体为广东省流通领域销售的相同生产者生产的同商标同规格型号商品的集合。依据胶粘剂商品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正己烷、总挥发性有机物、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总量、(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总量、总卤代烃(含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等项目进行了检测。

  三、不合格项目及其分析

  (一)卤代烃超标情况突出

  本次抽检共发现15款样品卤代烃超标。由于卤代烃是胶粘剂中的优良溶剂,而且其价格低廉又可提高产品的施工性能,因此一些生产企业为了盲目追逐利润,往产品中添加此类溶剂,从而造成该项目严重超标,危害使用者的健康。卤代烃类有机溶剂产生的毒害作用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几乎所有的有机溶剂都是原发性皮肤刺激物,对皮肤、呼吸道粘膜和眼结膜具有不同程度的刺激作用,能引起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应严格限制和禁止使用卤代烃作为胶粘剂的溶剂。

  (二)总挥发性有机物超标

  总挥发性有机物代表了胶粘剂中的溶剂量,使用了总挥发性有机物超标的胶粘剂会加大有机污染物的负荷,严重时使人引起头痛、咽喉痛等症状,危害人体健康。自2001年起国家对胶粘剂产品中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进行了限定。生产企业可通过控制生产工艺,调整工艺配方,对有机溶剂和其他助剂的总的使用量进行控制,使用高固含低粘度的树脂等手段有效控制总挥发性有机物。造成总挥发性有机物指标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为提高胶粘剂的施工性和物理性能,增加了溶剂含量从而降低胶粘剂的粘度。

  (三)苯超标

  本次抽查还检出有1款样品苯超标。苯毒性较大,是一种已被国际上普遍认同的致癌物质,为无色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气体,广泛存在于溶剂型的产品中。长期反复接触低浓度的苯可引起慢性中毒,主要是对神经系统、造血系统的损害。不合格的产品中添加了过量的苯溶剂,一般是配方或原材料中带入。

  四、消费提示

  胶粘剂商品是鞋类、箱包制造行业常用用品,也是家庭装修的主材之一,如果产品不合格特别是环保指标不合格,将直接影响到人体健康,其有害物质在慢性挥发的过程中对人体的影响是长久的,有时甚至会产生极大的危害。根据此次抽检的情况,消费者在购买胶粘剂时应着重从如下几方面进行选择:

  (一)条件允许的建议选购大品牌产品。本次抽检商品中,有国际品牌、中国驰名商标以及广东省名牌等商品,检验合格率较一般品牌好。

  (二)购买标识齐全的商品。涂料的包装桶上至少应标注以下事项:产品型号、名称、批号、标准号、重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认证标志以及施工说明等。特别是在执行标准上,不能仅仅标注企业或行业标准,更重要的是要标明所执行的有关环保方面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所对应的标准是:GB 19340-2014《鞋和箱包用胶粘剂》与GB18583-2008《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三)尽量在商品专业市场选购。相对来说专业市场的管理制度比较严格、企业运作较规范,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可能性较小。

  (四胶粘剂一般都含有大量易燃溶剂,使用时注意远离火源,同时注意通风,避免吸入有害物质。

  (五)留意权威部门发布的商品质量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信息,不要购买本次抽检不合格商品。选购到不合格商品时,可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举报。

来源: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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