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会阻止同仁转载我的文章,无论是平面媒体还是网络媒体,只要这种工作对行业有益;但反对一切未经作者同意并使用我的文章盈利的任何方式的商业行为。

  多一些尊重,少一些误解

  自从在2001年的沈阳展会上第一次看到办公伙伴的展位,中国办公伙伴就成为我入行的第一个老师。当办公伙伴总部设在上海后,沟通也随之多起来。中间写过一个关于文化用品行业的十大随想,后来马学军总经理在制作办公伙伴第一个手册时做了部分内容的引用,并跟我打了招呼,可惜这份资料散失了,不然在10年之后读读应该还是很有趣的。

  2003年,曾经为乐美公司的董事长黄小喜先生写过一个在制笔协会会议上用的发言稿,后来得知此次发言引发众多争议,也因此有人戏称我是行业的“铁笔”,无非是言辞激烈了些罢了。但是我认为这是我理解这个行业——尤其是中国文具企业发展现状的一个关键时期。在我看来,整个中国文化用品行业的兴盛得益于:1,全球化背景下的产业转移;2,扁平化过程中的机遇;3,30多年改革开放后GDP的连续高速增长以及企业数量剧增。因此,整个行业的兴起比较被动,谈不上主动应对和创新。

  这个基本的价值判断令我坚持我在2000年底第一次参加天津展会后的判断是正确的——整个行业需要服务,需要非从业者的关注、咨询和评判。也因为此我在这个行业如今被称之为“浸淫”了10多年。

  我从未想过依靠这个行业发财致富,只要这些微薄的收入能维持生存。因此我一直以来对行业,对同行,对客户,对自己所写的所有的文章持有开放的态度——只要它对行业有益,我从来不关注谁在转载?谁在引用?谁在学习?更多的人能关注是一件大好事,如果行业因此有进步,那幸莫大焉!

  但是,最近一个朋友告诉我的一件事让我不得不写这个声明。

  友人关注零售,在与我促膝相谈后上网搜索相关专业文章。在某网站找到一篇文章后觉得好,于是花钱下载,结果发现是我多年前的作品。于是电话告知我,搞得我一头雾水。我再三询问他是否是从国际文仪网站上下载的?他说不是。

  之来又有同行告诉我在某某杂志读到我的文章,觉得精彩。我又一次纳闷:我没有授权那本杂志发表我的文章呀!

  后来才明白是我少见多怪了,近年来同行的媒体经常使用我的文章,但是我却蒙在鼓里。

  对于这一切,我想表个态:

  第一,我不会阻止同仁转载我的文章,无论是平面媒体还是网络媒体,只要这种工作对行业有益;

  其次,转摘时请注明出处,以示对作者的尊重,也避免误导读者;

  第三,反对一切未经作者同意并使用我的文章盈利的任何方式的商业行为;

  最后,我郑重声明并强调一下,在整个文化用品行业,我唯一授权网络转摘我文章的是国际文仪官方网站(http://www.ios.com.cn)。

  但愿我们在一起多一些尊重,少一些误解。

  声明人:杨志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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