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杂谈之二

  Can Online sales beat the inviolable commercial law?

  ——Part Two on E-Business

  作者:杨志飞 by MarkYang

  对于从事传统零售行业的业主们来说,他们对于网络销售的忧虑和提问方式通常是这样的:气焰愈来愈嚣张的网络销售已经把传统零售业逼到墙角了。所以他们的应对方式一般是这样的:在“淘宝”或者“天猫”或者其他地方开设自己的网店。

  没有必要睁着眼睛说瞎话——开了网店——增加了一个销售方式,就一定会有一个量的销售增长。但是否可以由此推断出实体店灭亡的结论呢?不能!至少我们必须承认,从古到今所有曾经出现过的各种交易方式和手段如今都以不同的状态存在着,包括最古老的以货易货的方式!例如在古董古玩的交易领域,易货方式很常见。

  如今网络销售在中国火爆到了思维紊乱的地步。事实上,我们应该思考一个更为本质的问题:

  其一,网络销售何以成长得如此之快?

  其二,网络销售靠什么盈利?

  互联网的优势就是信息传递速度快。有统计数据说,在十年间中国网民人数就从100万跃升至3亿多,网络音乐用户量高达2.14亿人,即时通讯用户规模达到1.95亿人,网络视频用户量已经达到1.8亿人……因此你完全可以想象当一个消息出现在万维网(互联网的另一个更为形象的说法)上时,理论上中国有多少网民,更别说全球有多少人会立马获得?!

  所以应该承认,由于互联网的出现,信息传播的速度加快了N倍,从某个意义上讲,信息也对称化了许多。很多人喜欢网上购物的原因有很多,这其中有一条就是——网络便宜=网络销售挤掉了价格水分=网络运营成本低=消费者信任。

  可在我看来这是大谬!

  难道网络可以改变定律???

  人都要明白一个最基本的道理,那就是交易存在于信息不对称之处!如果有人将不对称变成了对称,那就体现了价值,这个价值无非就是价格中的增值部分。在古时候,这个价值无法衡量之时,那只能以需求来表述,一切以需求所导致的感受来衡量——这就产生了最远古的讨价还价的交易方式。如今有了货币,衡量的基础就变得先进一些,公平一些。

  但是,商业交易不可能全息对称,不然交易就没有了。所以,网络能够交易也是基于这最基本的不对称原理,不可能背道而驰。

  如果,一个网商说盈利了(这可不是指给自己打工,而是指企业盈利),那么其价格就必须符合商业法则,绝不可能过分便宜;或者是以次充好,混淆视听。近来的调查指出,网民60%以上对网购的图物不符不满,就是这个原委造就。

  如果,一个网商一直不盈利,显然就是在价格上违背了商业规律。或许就像某些网商狂烧投资者的钱;或者就是烧钱做规模,通过出售盈利;再或者就是那些经营网店的业主根本不懂得网销到底需要多大的成本,最近死亡了那么多的团购网说明了一切。

  于是我们间接地回答了上面提出的第二个问题。

  在我看来,如果一个网商能够持续地低价倾销,那无非是以下原因:

  1, 烧别人的钱;

  2, 烧钱造势卖公司;

  3, 挣个工资的非企业行为;

  4, 依赖种种缺斤少两方式;

  ……

  其中没有一个盈利的,所以这不是正常的网销状态。既然如此,那实体店何处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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