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初一女学生小丽(化名)和小杰(化名)是好朋友,3月的一天上午,她们在学校门口的小卖部附近捡到了500元钱,小杰给了小丽200元,自己留了300元。中午放学后,捡到钱的两名学生在学校附近的精品店内购买了小饰品,拿出其中一张纸币付账,精品店老板收下钱并找零。随后两名女学生又去附近的文具店购买文具,当拿出另一张捡到的百元纸币付账时,店主拒绝收钱并说是假币,两名学生随即离开。
下午上学时,两名女学生再次走进购买小饰品的精品店,购买了几杯奶茶,付款后两名女学生走进校园。而拿到这张百元纸币时店老板疑惑了,拿出上午收到的百元纸币一对比,发现两张纸币的冠字号码一模一样,确定这是两张假币。而持假币购买商品的两名学生已进入校园,店老板通过学校寻找到了这两名学生。经过调解,学生家长同意赔偿店老板损失。对于假币的处理,学校选择报警。光辉小区派出所民警依法对5张百元假币予以收缴,在纸币上标明“假币”避免再次流通。记者看到,5张百元纸币的冠字号码均为同一个号码。
明知是假币而去消费,派出所民警责成家长对两名学生进行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