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电新村附近的小区里,中午放学的孩子围在小店门口购买小零食、小玩具等。

  校门口文具店成“银行” 允许学生先存钱再消费

  井女士的孩子在大明湖小学上四年级。最近,孩子的一个同学私自拿了家里一笔钱,分给她孩子50元。这些孩子在学校对面的某文具店买了一些吃的,把剩下的钱存在了店里。后来家长找了过来,才发现学校门口还有这样一个可以往里面存钱的文具店。

  27日中午,四年级的小冯从该文具店买了一包干脆面。他告诉记者,他曾在该文具店中存过钱。每次顶多存十几块钱,存了大概有三次,每天到店里面买点儿一块两块的零食,慢慢地就花没了。小冯的同学也有很多在该文具店存钱的,他们班在该文具店存钱最多的是小林,大概存了500元。

  “在一个胶皮本子上记着账,先记上我们的名字,再记上存了多少钱,每次买多少钱的东西就划掉多少钱。”小冯说。小冯的两名同学也表示曾经在文具店中存过钱,一个存了15元,还有一个存了30元。

  文具店中不仅有文具,还有一些吃的和玩具。该文具店的老板表示,不存在学生把钱存放在自己商店的情况。“我这里不是银行,给孩子存钱干吗?只有几个比较熟的孩子,会把三两块的零钱暂时放在这里,中午就来花掉了。”

  小卖部售卖游戏点卡 孩子偷拿钱频频购买

  石先生的孩子今年上五年级,刚刚10岁,在经十一路小学上学。最近,石先生发现孩子回家之后老想着玩电脑,原来孩子购买了一些游戏点卡。这些游戏点卡是从学校附近的文具店里买来的。买了8张游戏点卡,每张的面值是10元,一共花了80元,孩子说是分三四次买来的。而这80元钱,则是孩子偷偷从家里拿的。

  “我们平时花剩下的一些零钱,都会放在存钱罐里,有一块的,也有五块十块的,上次孩子的爷爷给了他一百元钱,也放在存钱罐里。这次我一看,那一百元钱不见了,五块、十块的也都没有了。”

  石先生认为,网络游戏对于孩子来说,诱惑力实在太大了,一不小心就会染上网瘾。在学校附近向未成年人出售游戏点卡,实在是不应该。“耽误孩子学习不说,还诱导孩子偷偷从家里拿钱,刚开始,孩子还跟我撒谎是同学送给他的。”

  在经十一路小学附近邮电新村小区内的某文具店中,游戏点卡仍然在销售,面值有30元、50元、100元不等,有4399一卡通,也有QQ游戏充值卡,种类各不相同。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小学生,他们都表示曾经买过游戏点卡,有的买过几十元,有的则买过几百元。

  管理部门表示无执法依据 监管掉入了空当

  学校周围这些小店的“奇葩服务”究竟谁来管一管?

  济南市工商局相关人士介绍,文具店里这种先存款再消费的方式,并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文具店向学生出售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工商局可以受理。出售游戏点卡,不需要相关的前置许可,也不存在违法之处。

  济南市文化综合执法局介绍,目前文化部门只对网络虚拟货币进行监管,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而游戏点卡实际上是一个载体,类似于充值卡,并不属于虚拟货币,文化部门没有相应的执法依据对违规的单位进行查处。现在如果接到举报,只能是本着爱护未成年人的社会义务,派相关辖区的文化执法大队到现场进行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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