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货真价实,童叟无欺”是亘古不变的真理。最近栖霞区卖学习用品的李老板一时起了贪念,忽悠一个9岁的孩子,从自己店里买了一个标价800元的学习机,结果钱没赚到,还惹了一场是非。
前几天,李老板正在自己的文具店里看店,一个10岁左右的小男孩跑了进来,看柜台里摆的点读机、学习机什么的。李老板见状询问孩子,是不是想买学习机,结果孩子从口袋里掏出一沓百元人民币,大约有1000多块,问李老板能买什么样的学习机。看到这一沓钱,李老板动了贪念。
于是,李老板哄着孩子,给他推荐了一个标价800多元的学习机,还教孩子怎么玩,结果孩子很痛快地付钱了,把学习机买走了。
把学习机买走的孩子姓张,今年9岁。学习机买回家之后,就开始玩,结果被他爸张先生发现了。张先生拿过来一看里面的内容和学习有关的不多,说是学习机,不如说是个游戏机。于是张先生问儿子学习机哪里来的,孩子告诉他自己花了800元从文具店买的,这下张先生有点火了,再把学习机拿过来仔细一看,学习机是个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这下张先生不干了,孩子才9岁,文具店老板竟然拿这么个破玩意坑了孩子800元,于是张先生拉着孩子到文具店讨说法。
到了文具店,张先生直接跟李老板摊牌,说他不应该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把这么贵的学习机卖给孩子,要求退款。李老板坚持说孩子拿钱来买,自己不能不卖,坚决不肯退钱。两人越吵越凶,不得已报警,最终此事归到社区司法所调解。
9岁的孩子哪里来的1000多块钱呢?张先生解释说,这是孩子的压岁钱,孩子长大了,要他自己理财,没有把钱收过来。没想到孩子把钱存着,买了这个800块的东西。而李老板开始还坚持说卖出的东西不可能退。最终调解员告诉李老板,按照相关法律,9岁的孩子属于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买铅笔橡皮是可以的,但是800元的东西,明显超出了孩子的认知范围,所以这次交易从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家长有权利要求强制退款。而且李老板售卖三无产品,家长有权终止这次消费。最终,在调解员和警官的教育下,李老板同意全额退款,避免了更大的纠纷。
大宁以为,李老板欺骗孩子卖三无产品,这个事做得有点丑,如果传出去是得不偿失。其实,他完全可以跟孩子说,你要想买学习机,带爸爸妈妈过来,帮你挑个喜欢的,那样的话,可能不仅东西可以卖掉,也不会惹麻烦。商家重利不错,但更该看重的是信誉。正是“经商要学好,信誉是个宝。童叟以诚待,获利不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