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日,广东高院在腾讯的官方微博“法耀岭南”第一时间对苹果与唯冠的iPad商标案作出了消息发布,具体微博内容如下:

网上微博截图
国际文仪记者就此微博发布内容,经多方寻求,获得如下消息: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对外消息透露,对于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案件,目前经过审理,双方已经达成共识,苹果公司将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此案件已双方和解告终。对于该案,据悉《调解协议》已经于2012年6月25日生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向诉讼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而苹果公司也于日前(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的申请。对此,深圳中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至此,rao苹果公司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圆满解决。
翻查相关信息,在2012年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此案,对于该案,承办案件的合议庭认为,为了使得发生纠纷的案件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而根据国际文仪网记者了解所得,深圳唯冠公司的债权人数目,目前已经达到数百人,而其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就是集中在“iPad商标”的价值上;为此,在纠纷发生后,涉案商标在诉讼前已被数个银行轮番申请轮候查封。一旦该案所涉及的“iPad商标”商标价值发生贬损的话,债权人的损失将会更大。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称,高院将最大限度地满足纠纷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在案件审结之前,就已经有不少法律界人士和IT业界人士提出“和解,是最好的办法”。在案件审结后,该案合议庭成功对案件双方作出了调解,以和解终结此案,可以说是实现了将iPad商标的商标价值双方利益做到了最大化,同时也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了深圳唯冠公司债权人的权益,而且还开创了我国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的解决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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