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1日索尼(中国)有限公司法务知识产权本部、对外联络本部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赵斌先生、对外事务部高级经理马杏女士元、对外联络本部对外事务部副经理谭晓龙先生访问协会。

  朱明凯理事长、马文彦副理事长、冯晓升秘书长和冷欣新副秘书长接待了来访者。

  朱明凯理事长对索尼(中国)有限公司法务知识产权本部、对外联络本部副总裁兼总法律顾问赵斌先生等一行三人来访表示欢迎;对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参与、支持协会工作表示赞赏;对索尼(中国)有限公司的影像产品的快速发展表示赞赏。

  赵斌副总裁对协会为行业、企业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并表示今后更多地参加协会的工作;赵斌副总裁重点介绍了索尼公司的微单和单电产品制造和市场的状态,并表示同意协会为统一该类产品所确定的名称:“单镜头电子取景数字照相机”。同时提出根据索尼公司“单镜头电子取景数字照相机”发展和命名的实际情况,希望能沿用其原“微单”和“单电”的简称。

  冯晓升秘书长介绍了为“单镜头电子取景数字照相机”定名的目的和过程以及专题研讨会的情况,在会议上所有与会代表的意见是一致的。说明统一名称及简称是为了方便行业,方便消费者等,并非是强制的。今后一段时间内建议官方尽可能使用全称。建议同意索尼公司沿用其原“微单”和“单电”的简称。

  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对外事务部高级经理马杏元女士就中国政府鼓励进口技术产品目录中有关产品提出建议,希望文办协会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考虑他们的意见等。

  最后,朱明凯理事长讲两点意见:一是指出协会对“单镜头电子取景数字照相机”及其简称“单电”要尽快统一命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该类产品近几年发展较快,市场状况较好,我们正在积极开展有关工作,争取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有关章节中单列出税目。索尼公司现在使用的简称“微单”和“单电”的产品,和行业目前统一的“单镜头电子取景数字照相机”(简称“单电”)有一定差异。考虑索尼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该公司一段时间内,可以继续使用现在“单镜头电子取景数字照相机”的简称。协会在正式文件中使用“单镜头电子取景数字照相机”的全称。二是中国文办协会坚持为行业为会员服务的宗脂,在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进出口、市场等方面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科学合理建议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希望索尼(中国)有限公司从组织上加入本协会,双方在不同层面加强联系沟通,进一步加强合作、共同努力做好相关工作。

  会谈在友好和谐的气氛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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