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贴”是北京可再贴办公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拥有全部知识产权的注册商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商标见下图:

美国3M公司自2005年开始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撤销该商标,最终经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第18887号之裁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1216号之判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893号之终审判决,驳回美国3M公司的撤销申请,维持“可再贴”商标的合法注册。至此历时6年的商标权益诉讼结束。
在此特向代理我司商标事务、为维护我司商标权益付出大量劳动的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表示感谢!同时对美国3M公司的商标争议行为表示理解。
“可再贴”商标是北京可再贴办公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我司经营战略需要,将加大投入,提高该商标的使用地位和使用范围,结合我司科技创新产品,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
感谢广大消费者和客户长期以来对我司的支持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