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具行业协会
关于2012年度协会会费收取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会《章程》和《广州文具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有关规定,我协会决定于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收取2012年度会费。
会费收取标准如下:
1. 会长单位每年会费2万元;
2.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1.5万元;
3. 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1万元;
4. 理事单位每年会费3000元;
5. 单位会员每年会费800元。
附件:2012年度广州文具行业协会会费缴款通知单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