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文具行业协会

关于2012年度协会会费收取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我会《章程》和《广州文具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有关规定,我协会决定于201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收取2012年度会费。

  会费收取标准如下:

  1. 会长单位每年会费2万元;

  2.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1.5万元;

  3. 副会长单位每年会费1万元;

  4. 理事单位每年会费3000元;

  5. 单位会员每年会费800元。

  附件:2012年度广州文具行业协会会费缴款通知单

 

  广州文具行业协会

  二0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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