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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己的中文译名被抢注多年之后,美国篮球传奇巨星“飞人”乔丹(Michael Jordan)突然“高调”指控中国运动服饰生产商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引起轩然大波。
由于乔丹体育目前正谋求上市且已过会,中美“乔丹”之争发生在这一时间点因此更加引人关注,网上针对该事件也展开了广泛讨论。专家普遍认为,姓名权纠纷背后暗藏商战。
“飞人”乔丹是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飞人”乔丹22日向中国一家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未经许可“蓄意且毫无顾忌”使用其姓名,并且误导中国消费者。
乔丹在一份声明中表示:“当我了解有其他企业未经我许可便利用我的中文名字、球衣号码,甚至试图利用我孩子的名字开展商业活动,我感到非常失望,我采取这一行动的目的是保护我所拥有的姓名权及品牌。”
为打赢官司,乔丹方面进行了精心备战。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康乂向新华社记者透露,乔丹早在去年底委托事务所代理这起案件,经过几个月充分准备,他们已掌握足够可以证明乔丹体育侵权的证据。
乔丹还专门就此事开通了一个官方网站,网站上载有乔丹本人的视频、文字官方声明。
乔丹体育并非第一次因“乔丹”品牌惹来麻烦,之前拥有“Air Jordan”高端子品牌的耐克公司曾质疑乔丹体育的商标未果。不过康义强调,“此次是乔丹个人诉讼案件,耐克并非当事方,但公司对乔丹此举非常支持。”
而在乔丹提出诉讼不久,耐克随后也对此事发表了声明,称“支持迈克尔·乔丹一直以来为保护他的品牌、他的姓名使用及他在中国的消费者而作出的努力”。
对此,关键之道体育咨询有限公司CEO张庆分析,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也许并不仅仅是乔丹本人的意思,背后或许还有其他商业公司的影子,而选择在这个时机引爆这件事,应有商业性的考虑和企图。
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前体育服装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这起纠纷的背后,是国际大牌在同中国本土品牌争夺中国市场。
#p#副标题#e#“乔丹”上市会不会遭“阻截”?
乔丹体育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的福建省晋江陈埭溪边日用品二厂,2000年开始使用乔丹体育公司的名称,并在2002年注册了“乔丹”和拼音“Qiaodan”等商标。近十年间公司销售收入急速增长,2010年跃至29.3亿元。
为了进一步发展壮大,乔丹体育正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11年11月发布的公告,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乔丹体育申请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有这样一段表述:“‘Jordan’作为普通外国人姓氏不具有特定性,与美国前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而在诉讼一事发生后,乔丹体育也回应道:中文“乔丹”是该公司依照中国法律申请注册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对注册商标的合法使用行为也受到中国法律保护。
迈克尔·乔丹则在视频声明中用英文说:“作为一个公众人物,在过去35年的篮球生涯中,我的名字已逐步被大众认可。这不仅包括对我个人的认可,也包括了对乔丹(Jordan)品牌的认可。当你看到乔丹(Jordan)品牌,会直接联想到我——迈克尔·乔丹。”
双方各执一词,但乔丹体育正值上市关键时期,“飞人”乔丹从大洋彼岸“飞”来的一纸诉状,令该公司的上市之路陡升变数。
国内某券商一位从事上市保荐业务的人士告诉新华社,由于中国乔丹公司面临对未来经营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如果败诉可能无法继续使用“乔丹”品牌,因为存在这种可能性,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上市进程或将暂时搁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