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30日,纳思达宣布和爱普生就纳思达墨盒在美被诉侵权案件达成和解。

  公告称,纳思达科技有限公司、纳思达科技公司、爱普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爱普生美国分公司和爱普生波特兰分公司(美国),就纳思达全新和再生墨盒被指控侵犯爱普生在美国专利权一案,达成和解。和解案件包括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悬而未决的争端,以及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地方法院的诉讼案卷。

  根据该和解协议,纳思达承认爱普生的专利有效,并停止销售涉案产品,但是纳思达否认侵犯了爱普生的专利,公司将继续销售其合法的再制造墨盒。

  在始于在2006年同时进行的ITC调查中,ITC于2007年10月裁定纳思达及其他来自中国、德国、中国香港、韩国和美国的24家公司侵犯了11项爱普生打印机墨盒的专利,并发出了普遍排除令和禁售令。

  在俄勒冈州的诉讼始于2006年,爱普生声称,纳思达和其他竞争对手的生产、进口和销售行为侵犯了爱普生的打印机技术专利的涉及的打印机墨盒。

  2011年11月,美国地方法院法官Anna J. Brown驳回了纳思达申请爱普生6502917和6550902专利无效的诉讼,并表示纳思达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爱普生是有意欺骗美国专利与商标局而获得涉案的专利。纳思达声称爱普生申请的专利涉及违反反垄断法。

  现如今,双方就该诉讼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

  纳思达在其公告中表示,双方期待将来有必要时,采用非诉方式达成任何知识产权争端问题的解决。

  “纳思达与爱普生达成和解协议对双方来说都是有益的,我们无需再为这个案件浪费精力和金钱,从而能更加关注企业的经营。”纳思达负责人汪东颖在接受再生时代采访时表示。同时,他表示纳思达非常尊重知识产权,自身也为技术研发和专利投入了大量财力。

  爱普生一方律师Harold A. Barza表示:爱普生与纳思达之间这段漫长而有争议的诉讼案件终获解决,爱普生感到很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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