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广大观众喜爱的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热播后,该动画片中的“喜羊羊”等卡通形象也风靡一时。该卡通形象的独占专有使用权人发现北京一家大型超市超市发出售的书包上使用了“喜羊羊”卡通形象,遂将对方告到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万元。

  获悉,2010年12月9日超市发卖喜羊羊书包侵权案告一段落,海淀法院判令超市发及其联营商销售侵权书包,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2.2万元。

  根据法官的说法,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超市发与蓝卓公司签有协议,约定其对蓝卓公司的经营行为有监管的义务。涉案书包在明显位置使用知名儿童动画形象的美术作品,超市发应给予较高程度的注意,要求供货商提供进货来源及授权证明。超市发并未尽上述义务,因而构成侵权,应与卓蓝公司连带承担侵权责任。

  法官还表示:在以往销售侵权产品被诉的案例中,多见超市仅承担停止销售的责任;而在本案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超市在销售侵权商品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应视其具体情况而定。如侵权不明显,超市的注意义务较低,如能提供完整的进货渠道证明,即可免予赔偿,仅需停止销售。然而,对于明显可能涉嫌侵权的商品,超市等销售机构应提高注意程度,审查商品来源及获得授权的情况,无法查实则不予销售。否则,是要与直接销售的单位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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