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明确强调,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为进一步落实相关精神,11月30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举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发布了《关于严格专利保护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了解,发布的《意见》从“充分履行执法监管职责,加大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力度”“加强授权确权维权协调,提升专利保护的效率和质量”“推进行政、司法有机衔接,进一步加强跨部门执法协作”“加强维权援助平台建设,拓宽专利保护公益服务渠道”等8个方面,提出了全面加强专利保护监管、加快建立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推进行政执法与民事保护优势互补、深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拓展执法交流合作、强化制度保障等33条严格专利保护的具体措施。
 
“十二五”期间,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超过8.7万件,是“十一五”期间的近10倍,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力度持续加大,办案规模、效率和质量均大幅提升,市场主体、创新主体对专利行政执法的信心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将行政执法作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第一选择。据统计,选择行政执法作为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渠道的比例从2010年的37.7%上升到2014年的60.4%。
 
贺化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在专利保护的深度、力度和广度上面,都对严格专利保护提出明确要求。
 
在深度上,文件提出,“全面加强执法监管,要建立适应新的技术发展与生产交易方式的监管方式”,这句话表达了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方面是随着交易方式的变化,要在互联网这一侵权易发多发的领域有新的措施;另一方面是指适应新的技术发展,要通过大数据主动发现可能侵犯专利权的信息和线索,然后通过适当的途径转告给专利权人,为他们维权提供方便。
 
在力度上,文件也提出新的措施。比如对使用或销售侵权假冒产品的行为,要追究到生产厂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将信息提供给当事人,鼓励当事人通过行政或者是司法的方式来进行维权。
 
在广度上,文件中特别强调,进行综合协调保护,要推进建立一套包括授权、确权、维权,专利分析预警等为一体的机制。同时,推进行政执法和司法的衔接,拓宽专利保护的公益服务的渠道,共建专利保护的社会治理机制。最终形成严格专利保护工作机制与大保护工作格局。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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