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广东省国税局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有关政策解读称,自8月8日起,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在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深圳市)各国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以及使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时,适用税收实名制管理。

公告规定,自公告施行之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纳税人仍可办理涉税事项;过渡期结束后,纳税人需按要求办理身份信息采集后,才能办理涉税事项。

五类人员须实名

税收实名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通过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验和维护,在明确办税人员身份及办税授权关系的前提下为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从公告的内容看,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的人员不仅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还包括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

应对办税人员进行采集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手机号码、人像信息等信息。办税人员可以在主管国税机关进行身份信息采集,也可以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提供精准化管理

为何要对这些人员实行税收实名制管理?

省国税局在政策解读中介绍,通过税收实名制管理,进一步厘清征纳双方责任,确保涉税事项的提出是纳税人真实意愿的表达,确保简政放权和税制改革的红利落到诚实守信的纳税人和办税人员身上,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并依托税收实名制管理采集的信息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和精准化管理。让守法者尽享优质服务,让违法者无处遁形。

税收实名制管理在其他一些省市如江苏、北京已先行推出。

如江苏通过税收实名制管理,建立起了企业办税“白名单”,进一步取消了一些不必要的审核环节,使纳税人办税更加简便快捷;同时,临时受委托来办税的人大大减少,窗口办税时间平均缩短约7分钟;另一方面,也有效防范遏制了少数犯罪嫌疑人冒领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更多资讯
手机端
公众号
微博号
抖音号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