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狼来了”让消费者“累觉不爱”
早在2012年,苏宁、京东、国美的价格战中,价格欺骗就已经引起了政府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引发了消费者对电商行业的不满和不信任,这也让不少电商对于价格欺骗的行为也是后悔莫及。面对今年的618电商促销行为,政府部门有关人员表示,正常的市场竞争应当鼓励,市场也需要积极向上的竞争和发展,但是网上销售也要符合市场规范和行业规则,不能欺诈消费者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业内人士指出,部分电商内部从业人员依然目光短浅,只看到眼前利益而不顾未来的发展。电商平台“现场提价”、“与其他电商平台相比并无优势”、“先升价再打折”、“虚假缺货”等欺骗消费者的销售手段层出不穷,只会让“累觉不爱”的消费者越来越理性看待这些促销活动,越来越精明犀利,消费购买欲也随之下降。继而对此类大型活动不再有兴趣,甚至直接无视。
网购达人苏小谷表示,都说顾客是上帝,但对“上帝”的方式难道就是不断欺骗吗?以这些促销事件来看,电商是一而再地消耗着消费者的信任,从而让消费者对整个电商行业产生不信任感,这对电商行业长久的发展并不利甚至有负面效应,狼来了的故事就是最好的佐证。某电商从业者李先生也认为,若想长久占据市场的制高点,企业获得长足的发展,就必须有着良好的服务意识以及吃亏是福的智慧觉悟,与消费者友好来往,诚信买卖,达到双赢的局面,共创辉煌。不然只会在市场角逐中失利,被市场逐渐边缘化,并慢慢被淘汰。
光靠道德谴责是不够的
面对电商的各种促销诱骗行为,众多的消费者对此愤愤不平,有网友表示,这些“浑水摸鱼”的电商违反了市场的诚信制度和最基本的职业操守,甚至还有价格欺诈的嫌疑。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此外,针对当前商家虚假优惠折价的促销行为,国家发改委出台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的解释意见明确规定,抬价打折的行为属于价格欺诈。该《规定》以于2002年1月1日起执行。消费者应该联合起来共同抵制这类现象,利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应让其肆无忌惮愈演愈烈,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破坏市场的基本秩序。
法律界人士也指出,在建设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商品经济单靠市场调节是不够的,还需要无形的手——国家的宏观调控来引导,两手抓,以市场运作为主,国家管理为辅,促进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在新兴的电商行业中,形形色色的从业人员充斥其中,杂乱繁复,巨大利益的诱惑和金钱的驱使下,往往会进行一系列的商业诈骗和价格欺诈,此时就需要国家出面扳回正轨对电商环境进行净化,建立健全这个领域相关的法规制度,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他们的行为。道德的谴责和群众的批评终究势单力薄,要以法律为坚实的后盾和保障。
有些较理性的消费者则认为,电商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宣传造势和活动效果出发,做出这一系列的欺诈手段,可以理解。毕竟促销其实也是电商行业为刺激购买欲拉动消费的无奈之举。电商行业基本的格局已经形成,像天猫和京东等大型电商,已经形成了自己的规模,但是对于苏宁、国美、当当等还需要占据市场份额抢夺消费者的相对中小型的电商来说,现阶段还需要以促销活动来拉动影响力,扩大宣传,打响口号。消费者们从自身出发,提升观察对比的能力,擦亮眼睛,不盲从消费,不听信广告,理性购买,货比三家,还是可以在这场促销诱骗中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但是电商也应该注重企业的形象和声誉问题,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而蒙上污点,因小失大,毁了企业的形象和名声,让消费者对其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