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倍五百”新消法3月15日实施

  【法条】 目前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颁布实施的,已有20年历史。

  根据现行《消法》,经营者售卖假货欺诈消费者,只能“退一赔一”,而新《消法》实施后,赔偿额度将从一倍加码到三倍,即“退一赔三”,不仅如此,新《消法》还有一个“保底赔偿额”,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一律赔500元。

  近日,家住乌鲁木齐县永丰乡的马秀梅女士,在乌鲁木齐市市区一家超市购买了一些日用品,其中所购买的力士牌香皂,香味与她以前经常使用的力士牌香皂有些不同,马秀梅的儿子提议用手机扫描包装上的二维码,来验证香皂真假。

  马秀梅照着儿子教的办法做,所购买的日用品中,洗发水、牙膏、抽纸等包装上的二维码都能扫描出来,惟独香皂上的二维码扫描不出来。

  随后马秀梅致电超市要求退货赔偿,超市答应了她的要求,但必须是本人拿着购物小票和香皂亲自到超市办理。

  马秀梅平时在家看电视时注意到,一些商品销售广告承诺假一赔十。“一块力士牌香皂4.5元,两块共9元钱,如果假一赔十的话,意味着要赔90元。”马秀梅这样计算着。3月2日马秀梅带着这两块香皂来到这家超市,经超市鉴定马秀梅所购买到的力士牌香皂确实是假冒商品。

  然而,当填报了一系列理赔单后,超市仅退给她18元,这让马秀梅大失所望。

  “不是说假一赔十吗?”马秀梅纳闷地问。对此,超市作出解释:“假一赔十”是部分企业自己作出的承诺,他们超市没有“假一赔十”的规定,只能按现行《消法》“退一赔一”的规定来赔偿,即退还买香皂的9元钱,再赔偿一倍9元钱,总计18元钱。

  “才赔18块钱,还不如不维权呢,从永丰乡来乌鲁木齐市,来回坐班车、打出租车要花40块钱,除去赔的钱还要倒赔22块钱,来维权,既浪费时间又浪费钱财!”气愤的马秀梅当天没有领这笔赔偿款,而是把18元钱狠狠地砸到了超市服务台上。

  商家留意细节;买家存好证据

  事实上,像马秀梅所碰到的这种“维权既费口舌又赔钱”的情况,在今年3月15日新《消法》正式实施后,将得到改观,按照新《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售卖假货,赔偿额度将从一倍增加到3倍,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一律赔500元。

  新《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按照新《消法》赔偿额度计算,马秀梅将拿到27元赔偿款,由于不足500元,赔偿款将按最低500元计算,再加上退还香皂本身的9元钱,最终她将拿到509元理赔款。

  “目前实施的《消法》,因为赔偿额度过低,算下来维权还不够成本,这使得部分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而新《消法》正式实施后,最低500元的赔偿额度,将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正当维权,哪怕是在超市里买到一支假2B铅笔,都可以打12315投诉举报。”自治区工商局消保处(12315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

  当然,消费欺诈不仅包括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还包括消费者购买到价格欺诈的商品,比如,超市为吸引顾客消费,将本来卖价为28元一双的拖鞋,标价标成18元,但实际结算过程中,仍然按照28元结算,要是碰到这种情况,在新《消法》正式实施后维权,最低赔偿额度也是500元。

  在此,自治区工商局消保处(12315指挥中心)提醒经营者一定要诚信经营,把好商品进货质量和渠道关,同时商超在搞完促销活动后,应立即更换价签,别因为一个小小的细节性失误,招来维权赔偿。

  而对于消费者来说,需要提醒的是:在购物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主动向商超或服务场所索要购物小票、发票或收条等,这些都是维权凭证,还有商超搞促销活动的宣传广告,商超标注价签等也是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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