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欧盟REACH法规之后,又一影响重大的法规《韩国化学品注册与评估法案》(简称化评法或韩国REACH、K-REACH)正式被韩国国民大会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韩国1991年颁布的《有毒化学品控制法案(TCCA》主要针对新化学品进行监管不同,K-REACH将监管韩国市场的现有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其管辖范围和欧盟REACH比较相似,几乎涵盖到了所有化工企业以及其下游企业。根据韩国环境部MOE官方数据,韩国市场当前统计在册的化学品超过41000种,其中每年生产或进口的新化学品约达600种;并且,K-REACH也效仿了欧盟REACH法规的理念,将化学物质危害和风险评估的责任一定程度地转移到了企业身上,要求企业主动提供化学物质的危害信息和风险信息。
和应对欧盟REACH法规时所面临的问题一样,中国企业也需要思考是将所有的K-REACH应对工作都交予韩国进口商,还是主动委托OR或者在韩国成立分公司来主导应对工作(注:K-REACH下的OR企业必须是经过韩国官方认可的韩国当地企业)。这其实也主要体现在应对成本和贸易主动权以及商业机密保护之间的博弈,若中国企业选择全权由韩国进口商来应对,便意味着放弃了贸易的主动权,面临着被随时中断对韩贸易权、商业机密泄露等可能性;若选择委托OR或者自行在韩成立公司来应对,则意味着要耗费较多的成本来应对法规,但同时可以主动掌握着对韩贸易权,可以更加自由和主动地拓展韩国市场。
虽然韩国K-REACH法规和欧盟REACH法规的模式对化学物质进行管理模式比较类似,但仍需注意二者仍有许多不同之处,例如对于申请豁免注册的方式、不同的吨位对应的缓冲期计算方式、对聚合物的管理、年度报告、K-REACH无预注册等等。详细的分析可见杭州华测瑞欧科技的进一步分析报告。
根据华测瑞欧丰富的法规应对经验分析,虽然韩国REACH还有近1年半的时间才开始执行,但是前期的准备工作将十分复杂及重要,企业需要抓紧时间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确保对韩贸易的正常有序开展。K-REACH也会引入欧盟REACH下consortium、LR等概念(根据华测瑞欧丰富的LR项目经验,目前欧盟REACH下,consortium的成员或者LR往往都是欧盟最大的一批进口商或者生产商),如果我们能够在consortium形成、LR选举过程中尽早抢占主动地位,无疑能够帮助企业在韩国市场占据非常有利的地位,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